書面質詢
今年二月,復康事務委員會討論了“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行政法規草案,身為委員會副主席的前社工局局長葉炳權表示,上述行政法規可於今年第二季出台,法規出台將為殘疾分類分級評估、發出殘疾登記證及發放殘疾津貼等提供法律依據,同時會在發出殘疾登記證後,向持證者提供乘車優惠、免費醫療等配套措施。到了今年四月,當時的葉局長表示,有關當局去年已開始根據殘疾分類分級評估標準,陸續評估智障人士,待殘疾人士分類分級評估制度及殘疾津貼制度行政法規完成討論實施後,相信今年下半年可發放殘疾津貼。稍後在六月份,復康事務委員會亦發出消息,指“殘疾津貼制度”行政法規將於年內出台,預計將有三萬人受惠。
可是接近年底,社工局局長葉炳權先生調任新職務時,上述的宣佈仍未見落實。雖然約三萬名合資格受惠的殘疾人士,可獲追溯期至二零零九年,但政府現時透過各類復康和殘疾人士的院舍、中心和協會,以及社工局評估中心所掌握的殘疾人士數據,卻遠遠未足此數。大量的隱性殘疾人士若未能適時地獲得評估和登記,將對於他們日後憑證領取殘疾津貼和獲取各項優惠服務構成不方便和不公平。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基於殘疾津貼的發放,必須具備政府發出的殘疾登記證,但本澳現時估計約有三萬名殘疾人士,而政府所掌握的數據只得部分,對此應加快完成對殘疾人士的分類分級評估工作,以配合殘疾登記證的發放,有關當局現時除透過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教青局和衛生局協助進行評估工作外,可否考慮增設其他評估途徑,使殘疾登記證的登記和發放工作能盡快完成?
二、有關“殘疾津貼制度”行政法規的頒佈,關係到約三萬名受惠人士,雖然政府表明追溯期可至二零零九年,但愈遲頒佈,對受惠者的權益損害愈大,特區政府能否履行原先承諾,及早、及時地在今年年底前落實相關法規的制定工作?
民主智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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