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本人於今年二月,曾就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問題質詢政府。在四月一日得到當時的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的簡單回應,指由於《社會保障制度》法律草案正交由立法會作細則性討論,有關養老金的金額會否調升,需要整體考慮社會保障基金的收入及支出,再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考慮。
現時《社會保障制度》已於今年八月完成立法工作,並定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關養老金金額調升的問題,實在應該跟隨通脹馬上給予提升,而不是如行政長官日前在立法會回應區錦新議員所言,長者收入若低於維生指數金額,則可主動向社工局申請援助,待審查後才能獲補足最低維生指數的2640元。這種做法,對年屆六十五歲,早已處於退休無業狀態的老人,是完全漠視其現實的需要。對老人們的尊嚴和感覺,構成難以彌補的打擊與傷害。此外,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今年一月六日,於立法會回答本人關於社會保障的問題時,明確表示政府會依從《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方案》一步、一步的進行。可惜在今年政府公佈的施政報告中,只單一地向每個中央儲蓄戶口注入每份六千元的撥款,而不是按《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方案》中所提出的,按較高年齡層的合資格居民,發放較多的資助份額,以確保日後的中央儲蓄,對現屆四十五歲至六十四歲的居民,能發揮真正的保障作用。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會否因應通脹和實際生活所需,在今年內將養老金的金額進行調整,提升至不低於最低維生指數﹙即2640元﹚,使老人們能夠有尊嚴地獲得生活的保障?
二、 特區政府會否嚴格執行《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方案》的計劃,在中央儲蓄戶口中,實行對不同年齡層的合資格人士分配不同份額的政府撥款﹙即年滿45至54歲的合資格人士每年可獲1.5份,年滿55至64歲的合資格人士每年可獲2份﹚,以確保去年才啟動的中央儲蓄計劃能發揮真正的作用?
民主智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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