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質疑政府擱置控煙法
衛生局函覆將交行政會再呈立法
衛生局代局長陳惟蒨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民主昌,表示衛生局已完成控煙法法案修訂文本,將待交行政會討論再呈立法會審議。
民主昌指出,《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在中國,包括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可是,澳門特區政府一直延至二零一零年一月才終於提交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草案。《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草案於二零一零年在立法會工作委員安排諮詢審議成熟,政府於當年八月聲稱會提交法案修訂文本以便細則性通過。可是,當時特區政府一方面在衛生領域多項職程法案方面爽快提交了修訂文本令細則性表決盡快進行,另一方面衛生局局長卻未肯承諾張期就《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度法律草案,以致立法會審議《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草案的工作由八月至今竟被迫擱置三個月,還要無限期等候。民主昌在抗煙害研討會場合當面向衛生局李展潤局長追問,得悉政府在博企要求以先進空氣過濾器代替禁煙的壓力下,要找機構研究才作決定,而該項研究竟未設期限;民主昌質疑這是政府在博企壓力下無限期拖延控煙立法,為此提出質詢。
有關質詢問題及政府覆函全文如下:
書面質詢問題
一、特區政府就《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法律草案提交修訂文本的工作何以延誤多月毫無音訊?是否刻意藉此延緩或擱置立法?
二、特區政府會否維持包括娛樂場所在內最終全面控煙的立場?究竟何時才就《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法律草案提交修訂文本?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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