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促特首安到立法會回應民主民生要務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書面質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過去歷年來每年都安排至少三次,分別在四月、八月和十一月,親臨立法會接受議員當面提問。,新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於二零一零年初次來立法會接受提問後,卻沒有按照慣例於年中再赴立法會答問。本人於二零一零年提出書面質詢,促行政長官按照至少一年三次的慣例,前來立法會來答問,卻逾半年至今未有回覆。今年二零一一年行政長官來立法會答問的時間,亦未有安排。
為促請行政長官重視維持與立法會的溝通,以及藉此及時公開交代政制與民生等各層次的施政進展,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行政長官今年可否作出安排,承接過去行政長官每年至少三次親臨立法會接受議員提問的慣例,及早安排前來立法會接受議員提問的時間?
二、 行政長官在政制發展的層面,曾承諾廣泛聽取意見,按照基本法規定處理政制改革起錨方面,(例如,本人在去年八月的相關質詢中提出:既然熊貓命名也需要全民公投?來屆行政長官之產生,是否更需要由全民一人一票選舉?代表各區市民處理市民民生事務的代言人,是否亦應盡快由各區市民投票揀選,並為此建立分區直選產生的市政議會?)有何作為以向公眾交代?
三、 在民生層面,今年年初已加風四起,行政長官在市民面臨通脹猛於虎的威脅當前,是否有及早適當的紓困措施,向公眾宣示?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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