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指出,法案有兩大筆誤:
一是行政長官崔世安一再在二零一零年七月底及今年二月二十二日一再公開答應,經濟房屋一萬二千多個原有輪候戶不會受收入資產上限限制,但《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竟背道而馳,沒有明文落實行政長官一再申明的這個要件;
二是行政長官崔世安去年已經在立法會表明,同意為公共房屋的輪候戶設輪候期,不應叫市民無限期地等候,但《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卻完全迴避責任,沒有落實行政長官表明應設輪候期的要件!
特區政府在公共房屋建設方面,目前重點僅是要完成一萬九千經屋社屋計劃。一萬九千個單位,僅能回應二零零四年前已申請的長期輪候戶的需要。若不增建公共房屋,就可能令幾年來眾多等候新登記申請房屋者不能獲得任何分配。特區政府必須下決心進一步增建公共房屋,包括把擬推動的細面積樓宇計劃改造納入經濟房屋或限價房屋的範圍,以避免用拖延手段、苛刻手段、抬高申請條件的手段來剝奪原輪候者的資格,來掩飾政策失誤!《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要對申請者施行收入資產上限的限制,甚至要將上下限條件交由政府隨時調整,變相是任由政府官員隨時抬高申請門檻,以減少申請戶,迴避提供足夠公共房屋的責任,實在是不可接受的。
由於法案存在重大筆誤和爭議性,必須再詳細審議調整和修正筆誤,而眾多已長期輪候經濟房屋的家庭正焦急等待去年已建成的永寧廣場經濟房屋的分配。在此提請特區政府,不要因為法案的重大筆誤導致延誤立法,而繼續拖延永寧廣場經濟房屋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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