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國際旅遊休閒渡假中心作為經濟發展定位,期望持續接待大量遊客。客觀上,非本地居民間中涉及一般刑事案件的個案難免有一定數量。可是,近期陸續發生非本地居民涉及一般刑事案件卻未能以簡易訴訟程序處理,做成涉案者離境後實質上將不能有效追究的局面,已引起公眾關注。為了配合國際旅遊休閒渡假中心的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刑事政策實應及時調整。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有否察覺,非本地居民涉及一般刑事案件卻未能以簡易訴訟程序處理,以致涉案者離境後實質上將不能有效追究的問題?有否在刑事政策上,籌備透過創造條件更有效使用簡易訴訟程序的機制,或籌設新的處理機制,達致有效及時處理非本地居民所涉一般刑事案件?
二、 特區政府檢討刑事訴訟法多年,有否在透過修改刑事訴訟法以體現澳門特區作為國際旅遊休閒渡假中心所須配合之刑事政策方面研定相關方案?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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