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警方五一涉嫌干預採訪自由民主昌索取規範指引
敬啟者:
謹就公共利益事項,根據第3/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的規定,提出向特區政府索取資料,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
索取資料
今年五月一日前,特區政府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要設立傳媒採訪區,被新聞工作者質疑會否藉此限制採訪自由,甚至選擇性封鎖採訪,而獨立媒體及公民記者更可能因而被刻意排斥。警方於五月一日在政府總部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卻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 (有可能導致新聞工作者受傷)的怪現象。不過,據警方事後聲明,五月一日當天實際上沒有設立傳媒採訪區。
為此,本人向特區政府索取下列資料:
一、 請提供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而設立傳媒採訪區的具體規範和指引。
二、 就五月一日警方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新聞工作者的怪現象。倘若這不是設立傳媒採訪區的行動,則請提供此種臨時包圍新聞工作者行動的相關規範和指引。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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