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書面質詢
今年六月二十三日,特區政府官員前來立法會在委員會會議上解釋輕軌系統進展,重點解說輕軌路段需要使用倫敦街路面的理據,有關理據已經被議員當場提出商榷,而議員更敦促政府直接與倫敦街居民對話;可是今年七月十七日及七月二十四日社會團體兩度在倫敦街舉辦輕軌路段爭議論壇,被邀請的十一個政府部門全部推辭不肯出席,擺出不敢面對群眾的姿態,實際上是把市民、政府部門及社會團體在政策互動過程,強行推向負面。
本人認為,在輕軌系統項目上,特區政府除了應當就局部有爭議性問題面對群眾公開解釋,更應當在整體技術層面就環境保護及公眾安全上作出充分準備,並公開資料。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今年六月二十三日,特區政府官員前來立法會在委員會會議上解說輕軌路段需要使用倫敦街路面的理據,有關理據已經被議員當場提出商榷。特別是按照澳門新城填海規劃,現時新口岸海濱將填出新填地B區,過去恐怕妨礙海濱景觀及恐怕南站服務範圍小的理據,已不能成立。特區政府在輕軌路段需要使用倫敦街而不走海濱的立場,是否須作調整,以追上城市發展的新形勢?
二、 特區政府運輸基建辦公室有否向環境保護局充分提供資料及取得協助,藉以就整個輕軌第一期系統全線的環境保護問題作出評估?若然,可否公開研究報告?又有否針對具爭議性的倫敦街路段環境保護問題作出評估?
三、 特區政府運輸基建辦公室有否向消防局充分提供資料及取得協助,藉以就整個輕軌第一期系統全線的防火防災公眾安全問題作出評估?若然,可否公開研究報告?又有否針對具爭議性的倫敦街路段環境保護問題作出評估?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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