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促萬九公屋及時規劃佈置環保配套設施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書面質詢
由於特區政府多年停建公屋,特區成立以來確實沒有大規模的新社區開發。可是,在公眾壓力下,特區政府承諾二零一二年前建成至少一萬九千個公屋單位。這些在二零一二年前後紛紛建成入伙的公屋群,絕不只是一幢幢建築物,而是牽動數以萬計澳門居民人口住址流動的新開發社區。在二零一二年前後的實際人口住址流動,將會接近本地居民百分之二十的人口量。特區政府倘不失時機,在將於明年陸續落成的公共房屋群落中規劃佈置有利環保節能的配套施設,理應可以令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環保節能取得顯著進步,反之,錯失時機,事後修修補補,勢必事倍功半。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萬九公屋整體規劃,有否相應的環保節能規劃研究,藉以及早配套,讓迎接本澳接近兩成居住人口的建築群實現先進的環保節能安排?
二、 特區政府萬九公屋整體規劃,有否在樓字建築中系統化佈置環保節能設施,包括在宇採光、通風及外牆用料上體現節能理念,垃圾收集設施上佈置塑膠、紙張、金屬物料、廚餘和電子廢料的分類回收系統,以及在供水設施方面佈置海水或再用水沖廁系統?可否確保在即於明年陸續落成的大量公共房屋中落實各項設施?
三、 特區政府萬九公屋整體規劃,有否在新建築群中系統化佈置環保節能配套設施,包括設置天然氣加氣站與電動車充電站以推動取代傳統汽油動力車輛的使用,有系統配置提供相龐數量中小學學額之學校及社會設施,方便當區居民在區內享用必需的社會服務,從而節省每天恆常的交通運輸需求?可否確保在即於明年陸續落成的大量公共房屋中落實這些配套設施?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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