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促公開合約依約調度解巴士亂局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籌備多年推出新的巴士營運模式,初步實行卻亂象頻生,既有巴士公司臨場聲稱資源不足,未能依約承擔路線班次,而特區政府交通事務局一度調動其他巴士公司臨時承擔個別路線班次,其後又遭拒絕承擔。公眾廣泛質疑,究竟新巴士營運模式有沒有相關規定,依約應如何執行,是否有罰則,是否有權調整承擔路線等等。再者,當九月開學後,倘亂局未解,當局須增設臨時巴士路線或點對點巴士服務,亦應當依約調度。
為實現陽光政府,體現施政透明度,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本人已透過立法會正式索取特區政府分別跟三家巴士公司為新巴士營運模式簽立之合約內容,暫未獲回覆。由於特區政府分別跟三家巴士公司為新巴士營運模式簽立之合約內容跟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特區政府究竟可否公開資料?
二、 特區政府分別跟三家巴士公司為新巴士營運模式簽立之合約內容,特區政府是否有權臨時調動其他巴士公司臨時承擔個別巴宜公司之路線班次?是否有權要求巴士公司承擔增設臨時巴士路線或點對點巴士服務?若依約有據,對抗拒者有何罰則?
三、 特區政府分別跟三家巴士公司為新巴士營運模式簽立之合約內容,特區政府是否有權因應三家巴士公司之間能力參差的實況,調整承包巴士路線的分配?是否有權要求巴士公司承擔新增設巴士路線或削減原有的路線?若依約有據,對抗拒者有何罰則?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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