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教師節的設立,其目的是希望促成尊師重道、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風尙,建立一支敬業樂業、克盡己任的教師隊伍,為確保下一代的健康成長發揮積極作用。過去,本澳的教育工作未能得到足夠的重視,雖然情況在近年有所改善,但相關法規的滯後和空白,對教師專業隊伍的建立的保障仍感不足。為一些長期從事教育工作,行將退休的私立學校教師,在沒有長期服務金和有效公積金的保障下,特區政府實有責任在法規未完善的情況下,對此作出安排。同時,為促進和發揮本澳教學專業人員的積極性,教育當局應提供更多的機會,讓本澳具備專業能力的資深教師,將其豐富的教學經驗與其他教師分享,帶領新入職者能更有效地開展課堂教學。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現時提交立法會正進行細則性審議的《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刪除了原先提出對年屆退休年齡,而又不能受惠於即將立法保障的教師,所給予的一次性補貼。雖然有關官員表示會在法規外另作安排,但有關方案卻遲遲未見公佈。有關當局能否在短期內將上述關於處理即將退休教師的方案公佈,以彰顯特區政府對教育工作者的關心和重視?
二. 由於《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的立法工作,未能趕及在今年九月新學年前通過及執行,因而出現各種不同的效應。部份學校對一些已屆退休年齡的教師,為尊重其從事教育工作多年的努力和貢獻,特別延遲其離職安排,以期法案能在本學年通過生效後,該批教師能獲取應有的權益。然而亦有個別學校,為求成本效益,單方面按《勞動關係法》,與服務多年的資深教師結束聘約。請問有關當局對一些在《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生效前,接近退休年限而被解聘的資深教師,有何補救措施?教育當局會否考慮日後在對年近退休教師的過渡安排中,為此設立追溯期?
三. 教育暨青年局自2008/2009學年開始,所推行的《內地優秀教師來澳交流計劃》,其目的是透過進行駐校交流,協助落實本澳課程框架和基本學力要求,提升澳門學校的學科教與學的效能,在學校內建立教研機制和推動教研文化,並促進教師專業的持續發展。在過往的實踐中,這計劃有其一定的成效。教育當局有否考慮在這個計劃的基礎上作進一步的深化,按照內地優秀教師來澳交流所作的工作安排,讓本澳具卓越表現的資深教師參與其中,善用本地教師對本澳教育的切身經驗和語言優勢,發揮更為有效的作用?並藉此讓本澳教育工作者在教師職程的規範以外,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和服務空間?
民主智
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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