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智民主新民主昌就財政預算案的表決聲明
一、 按照基本法,立法會有責任審議通過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可是,特區政府在立法會通過年度財政預算後,便自行調節項目開支,而每個重大投資發展項目的跨年度總開支預算均沒有提交立法會審議,故此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缺乏監察和透明度的問題十分突出。今年立法會通過的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財政預算項目,明年又將會被特區政府透過內部核准予以修改,甚至無中有生誕生各種新項目。這種不合理現狀,應透過從法律層面制定適應基本法規定的執行預算綱要法予以糾正。
二、 立法會逐筆審議重大公共工程撥款,是有效加強項目開支透明度,及時節制浪費,消除誤解和抑制公共工程衍生貪污腐化的財政監察制度。由立法會事先審議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撥款的制度,正是現時同樣實行「一國兩制」「行政主導」的體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之有效的制度。現時香港特區政府凡超過一千五百萬元的公共工程項目,撥款均須由香港立法會內的財務委員會事先審議通過撥款。澳門特別行政區不應永遠落後於人。我們促請行政長官盡快提交執行預算綱要法的法案。
三、 在正式確立由立法會逐筆審議特區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及項目撥款的法定機制之前,我們促請經濟財政司司長履行在立法會委員會審議政府執行預算報告時的承諾,就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當中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預算的變動,在明年年中主動向立法會提供資料,作出報告。
四、 隨著財政儲備制度即將實施,我們促請特區政府作好準備,及早把非必要財政儲備注資於全民養老保障、教育醫療社會服務發展、公共房屋交通發展等可持續發展領域的撥款計劃公開諮詢,並且作好準備把財政儲備及公共財富之投資保值效益,定期向議會及公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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