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民主新和本人曾分別於2008年和2010年,就南灣湖A9地段因工程建起圍堰破壞南灣湖景觀的問題,向政府當局作出書面質詢。當局在兩份質詢的回覆中,表示有關工程已被禁止,而相關的修改計劃亦未獲當局批准。但遺憾的是,因工程對湖面所造成的破壞和「爛尾」的「慘況」,至今仍未改善和修復,嚴重破壞南灣湖及其周邊的景觀。令附近居民和國際旅遊城市的形象,均蒙受影響。
該工程項目於1994年批出,土地利用期限應至1998年1月6日結束。該工程自將湖面部分堆填並架起圍堰後,整個工程就沒有繼續進行下去。發展商更於2004年申請要求更改規劃條件,雖未獲當局接納,但政府卻一直未有依法收回超過利用期限的有關土地,恢復湖岸景觀,而是任由爛尾工程丟空棄置下去。當局聲稱一直有對相關項目進行監測,不會讓南灣湖的生態受到破壞。可是,因為圍堰工程令湖岸線向內陷入,容易造成垃圾堆積,而對於被破壞的湖岸景觀,政府卻無進行任何措施加以補救。自本人書面質詢一年以來,全無改善,景況依舊,責任誰屬?
為此,本人就上述內容作出以下質詢:
一. 對於南灣湖A9地段大大超過相關批示所要求的土地利用發展期限,政府當局為何不依法收回未能發展利用之土地,以便盡快恢復南灣湖的湖岸景觀?而該工程已被禁止進行多年,當局於期間除了時刻監測之外,還做了哪些具有實質性的措施以及將會如何恢復原來的景觀?
二. 該發展商就計劃提出修改,特區政府現時的處理情況如何?若有關當局既不批准又不收回有關土地,是否就任由此破壞景觀和生態的情況持續下去?
民主智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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