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質疑不答具體數字怕什麼
2012官商勾結賤價批地續來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經過諮詢研究,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底調整出的新批地溢價金公式,卻依然是涉嫌縱容官商勾結賤價批地。今年一月十七日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在立法會回答本人為此提出的口頭質詢,卻完全不能回應質詢所直接提問要求的,以公眾易於明白的方式清楚交代檢討調整效果;更完全不能交待,零四年及零八年公開拍賣分別以六千七百萬和十四億一千萬成交的土地,以現在新批地溢價金公式,分別值多少溢價金。本人當天已公開當面向司長指出,按專業人士計算,零四年及零八年公開拍賣分別以六千七百萬和十四億一千萬成交的土地,以現在新批地溢價金公式,分別只值不足一千萬元和不足一億元!
土地溢價金遠遠低於市值,造成龐大的利益輸送。獲賤價批地的發展商,透過轉讓股權,往往取得數以億元計的暴利,而賤價批出的土地,建了豪宅,照樣是高價出售,讓澳門居民望樓興歎。新批地溢價金公式顯然繼續縱容賤價批地利益輸送。
在調整出新批地溢價金公式後,踏入二零一二年,這種賤價批地又繼續發生。今年一月四日,政府公報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第58/2011號批示,只收不足二億五千萬元批地溢價金,便將三萬多平方米石排灣豪宅地批給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即便按二零零四年地產未起飛的實踐公開競投價格水平計算,這幅地價值理應遠超二十億元。獲批地的新公司是由身兼行政長官選舉委員及行政會議成員的人士開設的(儘管行政會議成員還未有公開財產利益接受公眾監督,但相關商業登記可以證實這一點)。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新批地溢價金公式是政府研製出來的。零四及零八年競批地資料又全在政府手上。本人去年十一月提出口頭質詢至今年一月十七日已超過兩個月時間。何以今年一月十七日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在立法會不能交待具體數字以回應質疑?是沒有能力,抑或害怕揭示縱容賤價批地利益輸送的事實?
二、 運輸工務司司長聲稱會進一步研究修改批地溢價金的計算方式。然則特區政府剛調整出的新批地溢價金公式之前,難道不是已進行了諮詢研究的嗎?實際上,當批地溢價金的水平跟實踐應有價值相比相距一條街道那麼遠,而政府在公眾壓力下作出的研究調整只是移動幾個階磚位,究竟還要研究多少次才可以調整到位?一面繼續研究,一面不斷以這種溢價金公式賤價批地,特區政府是否承認這當中涉及廳大的利益輸送?如何承擔政治責任?
三、 今年一月四日,政府公報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第58/2011號批示,又繼續以此種縱容賤價批地的濫價金計算方式向身兼行政長官選舉委員及行政會議成員的人士開設的新公司批出三萬多平方米石排灣豪宅地。更竟然刻意迴避了土地發展諮詢小組的公開旁聽制度,刻意待米已成炊登上政府公報才讓公眾知道。特區政府如此安排,是否完全漠視公眾對小圈子選特首造成親疏有別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質疑?是否完全不考慮政治效果?現在如何補救,向公眾交待?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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