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口頭質詢促全民選擇政改方案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制改革諮詢工作已經啟動。特區政府應當作好準備,按澳門特區實踐經驗,以適當方式公平決定政制改革的主流方案。同時,政制改革須循序漸進,在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和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後,仍應當有繼續推民主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願意承擔責任,把特首報告所列出的行政長官選舉改革的不同方案(包括:甲、維持特首選委會職能,只增加選委人數;乙、把特首選委會轉為特首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交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以不低於讓全民參與為熊貓命名的規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諮詢,讓特區永久性居民共同參與,選定主流方案,以便及早進行修法?
二、 特區政府是否願意承擔責任,把特首報告所列出的立法會選舉改革的不同方案(包括:甲、立法會直選、間選均增加議席;乙、只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丙、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並相應減少立法會非直選議席。)以不低於讓全民參與為熊貓命名的規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諮詢,讓特區永久性居民共同參與,選定主流方案,以便及早進行修法?
三、 行政長官就澳門特區政改提出的報告中,何以忽略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及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後的進一步的循序漸進改革?特區政府是否願意承擔責任,統籌推動全民諮詢,就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及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後進一步的循序漸進政制改革凝聚共識,制定時間表與路線圖?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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