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決議案的表決聲明
民主昌、民主新、民主智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未能公平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利,以致絕大部份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還未能有行使提名與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造成小圈子選特首,官商勾結親疏有別利益輸送的痼疾。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及相關解釋,儘管澳門在基本法框架內將來也可以普選特首,但二零一四這一屆選行政長官仍只能由選委會選出。
鑑於香港特區要等到二零一七年才開始普選特首,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不讓澳門特區在二零一四年這一屆以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尚可理解。
現在,特區政府提出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不僅無助於對付小圈子選特首,官商勾結親疏有別利益輸送的痼疾,連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門檻都沒有降低,選舉委員產生辦法也沒有改進,並無任何實質進步。
我們期望緊接著香港特區到二零一七年開始普選特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隨即改進,一人一票普選特首,根治小圈子選特首,官商勾結親疏有別利益輸送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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