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索取房屋局錯售經屋檢討問責資料
敬啟者:
謹就公共利益事項,根據第3/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的規定,提出向特區政府索取資料,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要求索取資料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於二零零六年配售信達廣場第三座經濟房屋單位時,竟錯用零四年的舊價出售了三百一十七個單位,令庫房減收二千一百多萬元,而據當局聲稱前年已發現出錯,卻一直對公眾秘而不宣,直至今年五月經當局專責小組及當局所聘顧問公司檢討之後才簡單披露,卻未有完整交代現階段已完成的檢討報告,也未有任何問責舉措。事件引起公眾廣泛關注,並且令人憂慮會動搖公眾對特區政府的信任。當局又透露行政長官會批示由運輸工務領域以外的獨立機構開展專案調查跟進,但尚未見公開具體安排。
為此,本人向特區政府索取下列資料:
一、對於房屋局於二零零六年配售信達廣場第三座經濟房屋單位時,竟錯用零四年的舊價,令庫房減收二千一百多萬元的事件,經當局專責小組及當局所聘顧問公司作出調查研究,至現階段已完成的檢討報告內容。
二、特區政府就上述事件已實行的問責措施。
三、行政長官批示由運輸工務領域以外的獨立機構開展專案調查跟進的具體安排。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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