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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提質詢斥當局避答賤價批地政治責任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
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
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書面質詢
今年一月十九日本人就涉嫌縱容官商勾結賤價批地問題提出書
面質詢,而土地工務運輸局的覆函(見附件二)顯然未能回應大部
份問題。
為此,本人作出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今年一月十七日,本人在立法會已公開當面向司長指出,按專
業人士計算,零四年及零八年公開拍賣分別以六千七百萬和十
四億一千萬成交的土地,以二零一一年十月底調整出的新批地
溢價金公式,分別只值不足一千萬元和不足一億元!政府官員
當時無言以對。本人在一月十九日再提出書面質詢,而政府的
答覆只是:「未來會進一步深化考慮如何縮減恆常機制中的數據
收集及分析的時間及步驟,使溢價金更能反映市場價格」!特
區政府現在是否承認,經過諮詢研究,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底調
整出的新批地溢價金公式給予發展商豁免公開競投批給土地,
依然是涉嫌縱容官商勾結賤價批地?如此利輸送,流失公共資
源,政府高官如何問責?
二、 賤價批地惡例從未遏止。今年一月四日,政府公報刊登運輸工
務司司長第58/2011號批示,又繼續以此種縱容賤價批地的濫
價金計算方式向身兼行政長官選舉委員及行政會議成員的人士
開設的新公司批出三萬多平方米石排灣豪宅地,更竟然迴避了
土地發展諮詢小組的公開旁聽制度,刻意待米已成炊登上政府
公報才讓公眾知道。特區政府如此安排,是否完全漠視公眾對
小圈子選特首造成親疏有別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質疑?是否完
全不考慮政治效果?這個在本人一月十九日書面質詢中的問題
,特區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遵行政長官指示提供的覆函完
全未有回應!現在特區政府究竟會否由主要官員回應這問題,
抑或是不能回應?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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