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澳門立法會表決民主智民主昌提出的御海南灣聽證動議內容:
一. 劉仕堯司長指示其辦公室顧問解釋在跟進機場對面五幅土地批給申
請時,曾不止一次主動向有關部門查詢,但最終沒有從司法機關獲得有
關土地批給是否曾涉刑事的訊息。可是,今年五月二十五日,檢察院透
過澳門電台澄清:「經過查核,檢察院未收到過任何機關查詢或通知有
關土地是否涉及現時已審理或等待判決的歐文龍貪污案。」檢察院既負
領導刑事偵查工作,亦對最終是否提起刑事起訴具決定權的機構。行政
當局要取得相關土地是否涉及刑事案件中,為何繞過檢察院而不問?
二. 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多位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大會發言質疑主要官
員在此事件上缺乏誠信,運輸工務司司長則向公眾傳媒辯稱是向廉政公
署查詢。廉政公署隨後立即作出說明,指出已回覆當局清楚指明有關土
地已列入廉政公署偵查卷宗,並且指出「任何一個機關,甚至法庭亦不
可能在判決前告訴行政機關有關犯罪事實是否足以影響土地的批給」。
然則,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對廉政公署清楚指明有關土地已列入廉政公署
偵查卷宗的事實究竟如何處理,何以繼續作出不正常的行政決定?既然
「任何一個機關,甚至法庭亦不可能在判決前告訴行政機關有關犯罪事
實是否足以影響土地的批給」,運輸工務司司長藉口沒有從司法機關獲
得有關土地批給是否曾涉刑事的訊息,而未有因為明知有關土地已列入
廉政公署偵查卷宗而向檢察機關進一步查詢及慎重處理相關土地批給,
是否嚴重失職或牽涉更複雜的內情?
三. 由劉司長指示其顧問所作之解釋,雖然強調在處理有關土地申請時
未能從司法機關獲得土地涉貪之訊息。但從歐文龍第三階段審訊可見,
機場對面5幅土地是這一階段審訊的其中一個焦點。從現時種種跡象來
看,官員在處理有關土地申請時似乎是刻意迴避某些關鍵的訊息,藉口
沒有取得訊息為土地的「加料放行」作舖墊。讓發展商於歐案第三階段
審訊前開始動工及發售樓花,造就既成事實。此中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
任問題。現階段應透過聽證的開展予以澄清上述整個批地處理決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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