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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促調升養老金金額
並將澳門基金會部份資源轉注社保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焯華主席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
書面質詢
今年五月十八日社會保障基金會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本人的書
面質詢聲稱「養老金金額的調升,必須與供款金額的調升一併作出考
慮」,並承諾特區政府在年中,會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提交有關調升
建議」。可是,今年上半年已經過去,養老金金額尚未調升,甚至未
見有提出調升建議。鑑於通脹逼人,最低維生指數於今年七月一日已
略為調升,不少關注養老金金額的老人家向立法會議員反映,期望政
府節制基金會日益膨漲又缺乏監管的撥款,注資於社會保障基金,及
早調升養老金金額。今年七月政府來立法會答問,否定將養老金金額
提升至跟最低維生指數掛勾,更令關注養老金金額的老人家極度失
望,咸指政府只打算給巴宜加服務費三成多,而不肯扶助長者!
從特區成立前延續下來的社會保障基金體制,勞資供款偏低,令
養老金一直未能調升至老人家晚年生活保障的合理水平,本是歷史遺
留下來的問題。特區成立後,在中央政府支持下總體經濟及政府收入
大幅增長,在把養老金調升至老人家晚年生活保障的合理水平的問題
上,特區政府理應既調動現有公共資源補過去之不足,盡快讓養老金
調升至老人家晚年生活保障的合理水平,又安排合理調整供款水平以支援將來的需要,而不應單靠調整供款水平來彌補過去之不足。
為此,本人作出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在把養老金調升至老人家晚年生活保障的合理水平的問題上,
特區政府是否願意立即決定調動現有公共資源,讓養老金調升
至老人家晚年生活保障的合理水平,同時安排合理調整供款水
平針對支援將來的持續需要,而不是單靠調整供款水平來彌補
過去之不足,而藉口安排調整供款水平未決而延誤現今長者的
需要?對於作為特區政府對長者生活保障的承擔,特區政府根
據已經進行的精算研究,包括社會保障基金在內的雙層社會保
障,究竟可以為老人家晚年生活提供什麼水平的保障?這個保
障水平,若果不以最低維生指數衡量,還可以用什麼指標衡量?
二、 為協助長者回應通脹壓力,特區政府可否立即將現行養老金金
額適當調升,並相應從非必要的財政儲備注資社會保障基金維
持基金的持續穩定?
三、 本人於二零零七年提出書面質詢要求徹查澳門基金會撥款問
題,特區政府至今仍未能回覆。近年基金會撥款金額不斷膨漲,
而據審計署調查,在撥款監管上續存在大量問題。在更合理調
動現有公共資源方面,特區政府可否節制基金會日益膨漲又缺
乏監管的撥款,把現規定每年博彩毛收入1.6%撥入澳門基金會
的資源當中分割一部份,轉而注入社會保障基金,更穩妥支援
社會保障基金發展?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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