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審計署早前發表報告批評澳門基金會亂批錢、新澳門學社發現有社
團獲不公平巨額支助後,公眾逐漸醒覺必須要加強對獲公共機構資助
的社團進行監察。而新澳門學社發現,特區政府成立12年來,未有
按照第 2/99/M 號法律 《結社權規範》之規定,要求「社團收取公
共實體的津貼或財政性質的任何其他資助,金額高於總督(現行政長
官)所訂者」須每年在澳門一份報章上公佈帳目。
由於此法律沒有被貫徹執行,澳門基金會及多個政府部門,在沒有節
制、缺乏向公眾問責察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在輕易批出上百萬、甚至
升萬的資助金額後,當受到公益質疑時,肆無忌旦地拒絕向公眾提供
資料。新澳門學社促請行政長官,儘快依法補夠拖欠澳門市民的大
事:
公佈一金額,若社團收取政府部門的資助高於該金額,須公佈當年的
帳目,讓公眾能夠依法監察收取資取社團的運作。
經統計學方式計算澳門基金會批出資助金額的記錄,新澳門學社建議
行政長官依法頒佈每年總共收取政府高於澳門幣 $498,000.00 (獲資
助最多的五份一的社團 - 即高於第80百份位以上),便要在澳門一
報章上公佈其年度帳目。
例如:日前新澳門學社質疑「素研中心」涉嫌以「服務費」名義向澳
門日報「交租」一事中,在公眾一片嘩然的質疑聲中,澳門基金會雖
然承認了素研中心遞交的帳目使用「服務費」的字眼,但仍拒絕向公
眾交待有「服務費」的數目。若 2/99/M 號法律的第19條規定得以
實施,公眾將得知素研中心向澳門繳交的「服務費」每月為多少,令
公眾無需再作無論的猜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