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書面質詢
今年七月五日法務局局長在立法會解釋感化院長期以包工合同
聘用教學人員終導致矛盾問題,卻只承認「包工合同方式未必是最好
的方法」,卻未決定如何解決,只說繼續研究。有市民向立法會議員
反映,長期以包工合同聘用教學人員已造成矛盾激化,將導致院童受
害,再不宜繼續長期研究,而應當果斷轉換聘用教學人員模式。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為免體制錯誤激化矛盾終導致院童受害,特區政府是否在今年
內果斷轉換感化院聘用教學人員模式,停止採用包工合同,改
為正式與官立教育機構教師或專業教育機構合作,由受專業保
障的教學人員為感化院收容者提供教育?
二、 當政府主動轉換感化院聘用教學人員模式而停止採用包工合同
,政府在勞動關係上是否應以身作則,讓原受聘教學人員獲得
優於勞動關係法規定單方解僱的補償?
三、 法務局局長在立法會聲稱「曾與感化院老師溝通,明白他們希
望改善聘請方式和福利待遇,並將職銜轉變成政府官立學校的
教師編制,但當中部分老師沒有師範學歷和資格」。然則,特區
政府會否讓具備適當資格的原受聘教學人員提供成為官校教師
的機會?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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