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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本澳大廈林立,樓宇塞渠滲漏的問題長期困擾著受影響的居民。
特區政府雖然透過跨部門合作,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民政總署、衛生
局、法務局及房屋局組成「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房屋局統
籌,採取「一站式」方式接受及處理居民的投訴和處理相關事宜。但
據受樓宇滲漏的居民反映,上述措施仍未能簡明快捷地處理及協助居
民解決問題,並且由於處理的時間過久,令受滲漏影響的居民,日常
生活及家居均蒙受很大的困擾和破壞,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現時有關處理滲漏水個案的程序,一般是房屋局在接收居民有關之反映及投訴後,再協調各部門展開跟進個案工作,派出人員到現場搜集資料及了解情況,在查明滲漏原因後,再對分層所有人發出修復的呼籲通告,並對其進行協調工作,整個過程費時甚久。若遇上不合作的屋主或住戶時,則更難查證滲漏源頭,滲漏問題便因此而無法解決。特區政府能否因應滲漏問題會困擾居民日常的生活及破壞家居環境,基於問題本身的急切性及嚴重性,從而考慮加強及加快有關處理樓宇塞渠滲漏的機制,修訂並引入在適當條件下強制入戶調查的取證機制,令相關問題得以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解決?
二、 若業主之間未能就滲漏問題達成維修及賠償協議,受害人只能循民事訴訟程序,透過法院訴訟追究賠償責任,政府並不會向滲漏責任源頭作出處罰。如涉案金額不超過五萬澳門元,則可透過輕微案件訴訟程序,不用聘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提出起訴。若超越上述金額,則需聘用律師處理。基於本澳法院現時積存的案件數量甚大,處理需時,若一旦長時間未能審結,每每做成勞民傷財的局面,亦拖延受害人的困境。特區政府可否參考鄰近地區的做法,引入罰則,對已確認滲漏源頭時,若相關人士不按時進行修復,即實施逐日罰款的累積計算,務求產生阻嚇作用,讓事件能早日得到重視處理,使受害者早日免除滲漏的困擾?
三、 有關當局在處理居民滲漏投訴的問題上,有否檢視現時是否擁有足夠的人手及設備,以及是否具備專業的團隊及時和準確地處理、跟進相關投訴,務求樓宇塞渠滲漏的問題可得到最快的處理和解決?
民主智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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