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入賭場法通過後
民主昌促政府採跟進措施防賭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
書面質詢
《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終於在八月
六日獲細則性通過,將於十一月一日實施,但不少重要的防賭機制未
獲特區政府接納在法案中處理,有待其他措施跟進解決。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賭博對任何人,尤其年輕人的禍害深遠,政府因而要立法提高
進入娛樂場之年齡至二十一歲。只是,博彩場所除了賭場、角
子機場之外,深入社區的投注站,其他如跑狗場、賽馬場、白
鴿票,都是賭博,也應統一提高進入博彩之年齡。在一年來審
議《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的過程
中,政府拒絕在法案內對此作出處理,只是承諾會對其他博彩
場所之問題再加分析和考慮。現在特區政府可否說明對青少年
進入其他博彩場所問題之分析檢討結果,以及將作出什麼相應
的處理?今年內在推動投注站、角子機場離開社區方面,有何
進展?
二、 博彩業從業員就是病態賭徒高危一族,每天對着賭桌,看着賭
客賭錢,容易產生賭博迷思,誤以為深知賭博之訣竅,乃致個
別淪為病態賭徒甚至因債台高築而挺而走險,近年凡涉及博彩
從業員出現的犯罪行為,大都與賭敗欠債有關,已有明證,亦
令人歎息。在一年來審議《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
彩的條件》法案的過程中,博彩從業員亦一再請求在法案中引
入對賭場員工參賭(包括往其他博企賭場參賭)的限制,無奈
政府拒絕在法案內處理。在執法取向上,經濟財政司司長甚至
表明,在娛樂場工作的人員倘依法自行提出申請禁止進入娛樂
場博彩時,須面對失去原有職位的後果,亦即實質上令在娛樂
場工作的人員不敢依法自行提出申請禁止進入娛樂場博彩!在
此情況下,特區政府有何跟進措施協助在娛樂場工作的人員避
免成為病態賭徒?特區政府可否推動六個博企商議承擔社會責
任,積極保護從業員工遠離賭害,採取措施防止博彩業員工直
接或間接進行博彩?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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