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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法修改法案的表決聲明
民主昌 民主新 民主智
建立民主政制,是抑制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真正體現永久性居民
政治權利,真正體現「澳人治澳」的良方,同時亦是順應社會發展,
以公平競爭取代權貴提攜、任人唯親、裙帶關係的正途。小圈子選特
首,把百分之九十九點九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排除於行政長官
提名和選舉的法定程序之外,絕對是不民主。
特區政府統籌政制發展諮詢,立場偏頗,既表明要量化諮詢意
見,卻不辦一人一票核實居民身份的民意收集;連專業學術機構就政
改進行之科學隨機抽樣調查結果直指「+2+2+100」所謂主流方案不成
立,特區政府都刻意視而不見。
平情而論,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市民的歸屬感已顯著加
強,而澳門整體經濟在中央政府政策支持下亦大有發展。可是,由於
政制不民主,本應可透過選舉權利促使當權者負責的絕大部分澳門永
久性居民當面對不公平不合理的施政時,都深感無奈。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及相關解釋,儘管澳門在基本法
框架內將來也可以普選特首,但二零一四這一屆選行政長官仍只能由
選委會選出。鑑於香港特區要等到二零一七年才開始普選特首,這次
全國人大常委會不讓澳門特區在二零一四年這一屆以一人一票選行
政長官,尚可理解。
在現有限制下改進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重點不應放在增加小量選
舉委員,而是應當讓各界別內的澳門特區居民一人一票選出選舉委
員。可是,特區政府執意採用「+2+2+100」方案提出的行政長官產生
辦法修正案,不僅無助於對付小圈子選特首,官商勾結親疏有別利益
輸送的痼疾,連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門檻都沒有降低,選舉委員產生辦法也沒有改進,並無任何實質進步,不值得支持。
無論如何,二零一四年之後,特別是緊接著香港特區到二零一七
年開始普選特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應當隨即改進,
及早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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