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見特首安,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是主題之一,反覆討論。我們提出澳人澳地,不
是拿一兩幅地來搞搞新意思,而是請特區政府趁現在填海新城仍未存在各式地主
、大業主、小業主,不致損害任何一方面的權益和利益的時機,果斷及早把填海
新城的住宅區規劃實施澳人澳地,規定填海新城住宅單位在一定期限,例如按澳
門基本法規定五十年不變的二零四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第一手及轉手置業的小
業主必須為澳門特區居民,把填海新城預計的至少四萬個住宅單位當中一半預留
作為公共房屋單位,以便適時調動回應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的需要,並嘗試發展
更多新模式,例如長者宜居屋邨、新婚居所、首次置業居所或先租後買居所等等
。這不是單單回應樓市熾熱的現狀,而是著手本土培育,以具體政策鼓勵澳人留
澳建設,守護澳門永續發展。
提出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也不是藉樓市熾熱之勢逼政府上馬,反之,鄭重分析,
即使將來某時期世界轉變,銀行加息,樓市逆轉,填海新城發展也不會受澳人澳
地拖累。原因是,以澳門的人口結構財政結構,無須以開發土地方式保就業,也
貸須靠賣地保殃府收入,倘市道逆轉,政府更應把填海地發展集中在各類公屋,
服務院舍設施,公園和公共設施的有序建設,寧願讓部份未用地養草保育,也不
應濫批地作豪宅或短視的開發,更不要濫批出讓商人囤積。新城填海是給澳人長
遠使用,而不是像在辦公室規劃填色般把土地一次過全面開發的。
若果幸運世道不逆轉繁榮持續,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更加必需,否則,青年一代大
部份成無殼蝸牛,在珠三角融合之下,將會紛紛移走,剩下長者們坐困愁城。
特首終於同意,把填海新城重點用於解決澳人房屋需要可視為共識,劉司長則表
示會研究澳人澳地的具體規範(因香港嘗試的兩幅港人港地規範各有不同)。我
們認為,填海新城應及早建立一般性澳人澳地規範,再在其中逐步劃出經濟房屋
、社會房屋、長者宜居屋邨、新婚居所、首次置業居所或先租後買居所等等更嚴
格的專門板塊,而時間很重要,須及早在填海新城仍未存在各式地主、大業主、
小業主時果斷決策,方可公平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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