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安全推廣月開始兩日後,本澳便發生兩宗不幸導致死亡的交
通意外。雖然事件純屬巧合,但卻反映了本澳日益嚴重的交通問題。
本澳現時的電單車和汽車數目,已突破二十一萬部。遠超道路負荷的
車輛數目,長年累月的大小型掘路、修路工程,加上隨處違例停泊的
車輛,對駕駛者和行人的出行及安全都構成嚴重影響。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由於工商業發達,目前行走在市面的各式重型客、貨車輛不
在少數,如果能設有自記車速計,肯定會提高行車的安全保
障。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代廳長張潤民曾於2006年10月
1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回應區錦新議員的提問時表示:「有
關重型車輛自計速的問題,由於現階段這法例修定工作主要
針對道路法典,而這重型車輛自計速的裝置使用及控制的規
格及條件將會由相關部門進行技術研究及諮詢業界意見,然
後再行草議具體方案,呈報有關方面審批。」﹙見第Ⅲ-38
2006年10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會刊-第一組 P.14
﹚可是道路交通法自2007年10月1日生效至今,相關措施
至今仍未見安排。請問行政當局會否切實執行四月二十八日
第17/93/M號法令中的第三十八條七款中關於規範重型車
輛自記速度計,其裝置、使用及控制之規格及條件的規章制
定工作,藉以有效地防止重型車輛因超速而衍生的意外?
二.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一條一款規定:「輕型汽車的駕駛員及前
座乘客必須使用安全帶。」第二款則指出:「強制使用安全
帶的規定可由補充法規延伸適用於後座乘客或其他類別汽
車。」請問有關當局會否考慮提出補充法規,將安全帶的使
用範圍擴大,特別是對重型汽車的駕駛員及前座乘客,以加
強安全保障?
三. 在本澳一些使用率不高或偏僻的路段,就算劃上黃實線,也
不時會見到有貨櫃車拖架的停放。這些高度與車輛司機座位
大致相等的大型拖架,若一旦遇上交通意外,對事故的駕駛
者極具殺傷力。本澳在蓮花口岸已建有重型車停車場,貨櫃
車拖架違例停泊的現象不應容許其繼續存在。請問有關當局
如何切實執行有關法例,以杜絕隨處胡亂放置貨櫃車拖架的
行為,以保障道路駕駛者的安全?
民主智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