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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提質詢促明年第一季真正重開經屋申請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書面質詢
行政長官公佈二零一三年施政方針,承諾二零一三年第一季重開經
濟房屋與社會房屋申請登記,藉此測試社會對經屋及社屋的需求量。這
項措施深為公眾關注。可是,在二零一三年運輸工務施政工作計劃內
文,以及在運輸工務司司長在其施政答辯中,堅持對明年第一季重開
經濟房屋申請登記隻字不提,反而表明在二零一三年只是推出萬九公
屋中因為規劃錯誤而造成滯銷剩餘的一房一廳的經濟房屋供申請登
記,甚至曲解法律,聲稱有現樓之後才可以作申請登記。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究竟會不會在二零一三年第一季全面重開經濟房屋的申
請登記,藉此測試社會對經屋的需求量?可否將現有後萬九公屋
的儲備土地立即規劃與建T2及T3單位的經濟房屋以履行承諾?
這項政策措施,究竟是行政長官說了算,還是司長說的才真?
二、 實踐證明,在經濟房屋制度法律嚴格規定十六年內自住不轉讓,
十六年後仍須自住的限制下,一房一廳單位相對無人問津?政府
倘若堅持只推出一房一廳單位來測試試現時經屋的需求量,是否
蓄意欺騙公眾?
三、 第10/2011號經濟房屋制度法律第二十條一款四項的規定,政府
每次接受經屋申請時,必須公佈可供申請單位的位置、數量和類
型,但並無規定要建成現樓才可以公佈接受申請。事實上,倘若
等到政府有現樓在手才安排申請登記,放著全幢空置樓宇等待進
行各項手續,才是浪費資源。運輸工務司司長在運輸施政答辯中
聲稱有現樓之後才可以作申請登記,究竟是否曲解法律,是否
有意誤導議員及誤導公眾?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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