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2012立法會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行政長官公佈二零一三年施政方針,承諾二零一三年第一季重開經
濟房屋與社會房屋申請登記,藉此測試社會對經屋及社屋的需求量。這
項措施深為公眾關注。可是,在二零一三年運輸工務施政工作計劃內
文,以及在運輸工務司司長在其施政答辯中,堅持對明年第一季重開
經濟房屋申請登記隻字不提,反而表明在二零一三年只是推出萬九公
屋中因為規劃錯誤而造成滯銷剩餘的一房一廳的經濟房屋供申請登
記,甚至曲解法律,聲稱有現樓之後才可以作申請登記。
現在特區政府仍然未向公眾清楚交代的是:特區政府究竟會不會在
二零一三年第一季全面重開經濟房屋的申請登記,藉此測試社會對經屋
的需求量?可否將現有後萬九公屋的儲備土地立即規劃與建T2及T3
單位的經濟房屋以履行承諾?這項政策措施,究竟是行政長官說了算
,還是司長說的才真?
實踐證明,在經濟房屋制度法律嚴格規定十六年內自住不轉讓,十
六年後仍須自住的限制下,一房一廳單位相對無人問津。政府官員倘堅
持只推出一房一廳單位來測試現時經屋的需求量,是蓄意欺騙公眾!
第10/2011號經濟房屋制度法律第二十條一款四項的規定,政府每
次接受經屋申請時,必須公佈可供申請單位的位置、數量和類型,但並
無規定要建成現樓才可以公佈接受申請。事實上,倘若等到政府有現樓
在手才安排申請登記,放著全幢空置樓宇等待進行各項手續,才是浪費
資源。運輸工務司司長在工務運輸施政答辯中聲稱有現樓之後才可以作申請登記,其實是曲解法律。
本人促請特區政府在二零一三年第一季真正全面重開社會房屋
的申請登記和經濟房屋的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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