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促經屋樓款注資房屋發展基金
作為公共房屋發展長效機制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萬九公屋樓花為主已無可避免。然而,作為公共房屋發
展之長效機制,建立房屋發展基金,吸納相關資源,專款專用支援公
共房屋持續發展,實不應無限期拖延下去。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可否籌劃盡快建立房屋發展基金,吸納相關資源,專
款專用支援公共房屋持續發展?
二、 特區政府可否具體說明,現時萬九公屋當中已正式出售的經濟房
屋單位有多少個?已收樓款總共多少?可否將相關款項注入房屋發展基金?
三、 特區政府可否具體說明,現時萬九公屋當中已正式預約分配予指
定輪候戶的經濟房屋單位有多少個?預計應收樓款總共多少?可
否將相關款項注入房屋發展基金?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