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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7 日  星期一   晴天


政府7/1/2013來答辯 民主昌口頭質詢進一步促政府落實 新城填海 澳人澳地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口頭質詢進一步促政府落實

    新城填海 澳人澳地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國務院正式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分五區

填海造地建設新城區,使用海域總面積為三百六十一點六五公頃。五

區當中最大幅的A區已招標進行填海工程。同時,澳門特區信守《粵

澳合作框架協議》及《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的合作

承諾,各種便利通關設施和各種合作項目目前只是個別初階段開展,

今後將會更大規模深度開發,亦將對澳門特區內部的管治和歸屬必然

帶來實質影響,對於在現行房屋政策下深感置業安居的無望的年青一

代,將產生愈來愈大的離心力。特區政府在配合區際共同發展之餘,

應當必須同時著手本土培育,以具體政策鼓勵澳人留澳建設,守護澳

門永續發展。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行政長官在二零一三年施政方針中,已初步表明:「在充分考慮

社會上對以“澳人澳地”概念興建房屋的意見後,我們將就其

定義問題、土地供應、購買和轉售限制、法律配套等方面進行

深入探討;長遠來說,政府將會在五幅填海區預留一定的土地

儲備興建面向澳門居民的房屋,提供更多置業選擇讓居民安居

樂業。」可是,特區政府二零一三年運輸工務範疇施政工作計

劃何以竟對填海新城澳人澳地隻字不提?特區政府在二零一三

年有否推進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政策及法制研究的時間表?當中

是否應啟動公開諮詢程序,集思廣益?

二、 趁填海新城仍未存在各式地主、大業主、小業主,不致損害任

何一方面的權益和利益的時機,果斷及早推行填海新城澳人澳

地,當能體現公平和避免利益衝突。特區政府在未來深入研究

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政策及法制期間,會否堅拒任何偷步違反澳

人澳地原則批出填海新城土地的行為,以免造成利益矛盾

三、 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最基本的原則,應當是把填海新城的住宅區

規劃實施澳人澳地,規定填海新城住宅單位在一定期限,例如

按澳門基本法規定五十年不變的二零四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前,

第一手及轉手置業的小業主必須為澳門特區居民。在基本原則

下,實應具備多層次的法制規範和政策規劃。特區政府會否同

意,把填海新城預計的至少四萬個住宅單位當中一半預留作為

公共房屋土地儲備,以便適時調動回應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的

需要?在法制配套上,是否應設定足夠空間,讓特區政府可因時

制宜發展更多符合澳人澳地原則的模式,例如長者宜居屋邨、

新婚居所、首次置業居所、經屋及舊樓小業主自住單位舊換新

居所、先租後買居所以及臨時房屋中心等?在法制配套上,是

否應設定足夠空間,容許特區政府在利用澳人澳地發展出各類型

房屋板塊時,可因時制宜,選擇由政府直接投資發展,交由指定

公共實體(例如房屋發展基金、社會保障基金)負責發展、跟發

展商合作發展,或者批給發展商發展?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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