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促建專業認證執行城市規劃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二零一一年施政方針明文承諾在二零一一年向立法會
提交法案建立建築城規範疇專業認證制度,該明文承諾悄然跳票,令
人遺憾。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為此提出書面質詢,特區政
府土地三務運輸局局長書面回覆,聲稱曾經把涵蓋建築師、土木工程
師、電機工程師和城市規劃師的《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的認可、
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制度》送交行政會討論,但不能交代會否進入
立法程序。事實上,直到特區政府今年把城市規劃法草案提交立法會
後,城市規劃師的專業認證仍不存在。城市規劃法草案內,把城市規
劃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留下一片空白,內容全推給將來的行政法規,
甚至有可能隨意讓一群沒有專業資格的官員及社會人士處理特區將
來的城市規劃。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政府聲稱涵蓋建築師、土木工程師、電機工程師和城市規劃師
的《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
制度》是否被擱置?
二、 城市規劃師等相關專業認證制度要等到何時才建立?特區政府
是否願意盡早建立相關專業認證制度,以及讓各專業界別透過
功能界別直選機制,參與專業範疇的公眾事務?
三、 沒有城市規劃師的專業認證制度,又如何能夠成立具專業能力
有系統地擬備城市布局設計及相關圖則的城市規劃委員會,為
澳門特區將來的城市規劃把關?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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