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表決聲明
特區成立以來,不具透明度的豁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地問題,既涉嫌
損害公眾利益,亦構成貪污腐化的溫床。捉老鼠是重要,但搞衛生清潔
更緊要,如果不建立一套有系統的制度,只會有更多鼠患出現,建設良
好的制度是反腐倡廉的關鍵。權力過份集中和不透明,正是必須清理的
貪腐溫床。
批地溢價金經歷次調整仍然完全脫離市價。按專業人士計算,零
四年及零八年公開拍賣分別以六千七百萬和十四億一千萬成交的土
地,以二零一一年十月底調整出的新批地溢價金公式,分別只值不足
一千萬元和不足一億元!由行政長官基於公共利益理由不經公開審議
便豁免公開競投,只以批地溢價金計算,賤價批地利益輸送實無從遏
止。
事實上,儘管澳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訂明立法會負責就公共
利益進行辯論的職權,而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亦已訂明可由
特區政府提出讓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但特區政府從來沒有把重大公共
利益決策正式依法依章提交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
土地法新文本抱殘守缺,保留由行政長官基於公共利益理由不經公
開審議便豁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地,實在不可接受。
為了清理利益輸送的貪腐溫床,我們重申,土地法應當明確建立法
定機制,把基於公共利益免除公開競投之批地項目,依法依章提交立法
會進行公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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