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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函覆民主昌
動物法將防止虐待及防滋擾鄰居
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民主昌,表示
《擁有動物及動物福利法》草案內容完成最後審定後將入立法程序,
內容將忱括防止虐待及防止滋擾鄰居。
民主昌指出,特區政府自二零零七年已聲稱著手分析比較各地關
於動物保護及動物福利的相關法律法規,展開了籌備本地立法的工
作,但直至二零一二年底文本未見公開,公眾不知是否完備,更不知
何年何月才進入立法程序。據政府覆函,看來政府打算草案內容完成
審定後不再公開諮詢直接進入立法程序,而獸醫駐冊及動物醫療
所規管制度則會進行公開諮詢。
有關質詢問題及政府覆函全文如後:
書面質詢問題
一、 特區政府聲稱民政總署與法務局完成草擬《擁有動物及福利法》
條文的工作,然則《擁有動物及福利法》條文會否在二零一三
年年初立即呈交行政會議,再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二、 自二零零七年著手籌備已歷五年,特區政府聲稱民政總署與法
務局完成草擬《擁有動物及福利法》條文,是否意味著已同步
準備了相關配套的法規條文,以便將來具體落實對待動物的一
般原則、擁有動物者的責任和義務、動獸醫及動物醫療場所發
牌監管、防止管養動物滋擾鄰居、取締虐待動物之執法系統?
三、 特區政府可否立即公開《擁有動物及福利法》及相關配套的法
規條文,讓公眾了解,以便及早完善整體內容和藉此進行推廣
教育?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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