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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促交代稅制檢討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二零一三年施政方針的公共財政管理政策聲稱要完善
稅收制度以及全面檢視特區的稅收制度,但未見公開交代具體工作進
展。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在特區政府二零一三年施政方針的公共財政管理政策內列為工
作重點的完善稅收制度以及全面檢視特區的稅收制度,現在有
何具體安排?
二、 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六條第一款第九項把「專用作旅行社業務或
被宣告為對旅遊有利之營運設施的業務之客運車輛」列入豁免
機動車輛稅範圍,在經濟政策上無現實需要,更早已被公眾質
疑是過份利益傾斜於大企業。特區政府會否在檢討稅制工作中
提出刪除此項豁免?
三、 消費稅規章內針對香煙的稅率偏低,不僅遠遠未達到世界衛生
組織建議煙稅應佔每包香煙百分之七十五的水平,而且仍大幅
落後於鄰近的香港。香港現時每根香煙徵稅港幣一元七角,澳
門每根香煙只徵五角,還不足港煙稅的三成。特區政府會否在
檢討稅制工作中提出把煙稅提升至合理水平?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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