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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就駕駛教練員專業認證提質詢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書面質詢
一群有志從事駕駛教練員的澳門居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多年來
遭不恰當安排被排擠於駕駛教練員專業認證考核的門外。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歷年開辦駕駛教練員培訓課程是否名額太少,供不應
求(例如最近一次培訓班近三百人具資格的澳門居民報讀,但
政府只限額取錄五十人),以致大批具資格的澳門居民多年來
屢次被拒於駕駛教練員專業認證考核的門外?
二、 現時具基本資格報讀駕駛教練員培訓課程的澳門居民,須經過
政府開設的理論培訓課程,再經過駕駛訓練學校的實習培訓課
程,然後才參與專業認證考試。一群有志從事駕駛教練員的澳
門居民向立法會議員所反映,政府開設的理論培訓課程和駕駛
訓練學校的實習培訓課程實已有足夠資源全面培訓全部合資格
的報讀人士。然則特區政府是否在資源足夠的情況下刻意只限
小量培訓名額?
三、 特區政府會否採取開放態度,盡可能讓全部合資格報讀人士參
與培訓,取得專業認證考核的機會?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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