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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促臨崖勒馬
收回九澳廿多年閒置地利公益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
書面質詢
行政長官聲稱當局正處理四十多幅可歸責的閒置土地,研究依法
收回,但澳門居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對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透露
打算把已完全沒有在發展期依約發展的長期閒置工業地,在臨近批租
期滿還獲研究批准途建豪宅,認為不能服眾,勢必進一步激發民憤。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透露打算把長期閒置工業地批建豪宅,深
受公眾質疑。例如第174/SAOPH/88批示所涉九千五百多平方米
九澳工業地,以及第190/GN/89批示所涉四千五百多平方米九
澳工業地,均完全沒有在發展期依約發展,廿多年來長期閒置,
不僅未依法收回,反而在臨近批租期滿還獲研究住宅別墅。特
區政府可否臨崖勒馬,遵從行政長官指示的方向,採取措施依
法收回,用於建公共房屋及其他有利城市環境發展之設施?
二、 澳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已訂明立法會負責就公共利益進
行辯論的職權,而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亦已訂明可
由特區政府提出在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現在特區政府可否提
交充分資料,把上述極具爭議性的具體公共利益決策,正式依
法依章提交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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