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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調查報告證實殷切需求
民主昌促設房屋發展長效機制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書面質詢
今年四月澳門社會科學學會發表《澳門青年人如何應對社會變遷
研究》調查報告,具體數據顯示澳門青年人重視家庭觀念,大都希望
留在澳門工作,而對於政府透過經濟房屋協助置業期待甚殷:82.2%
青年人表示會申請經濟房屋,其中正在攻讀大學的青年人更有91.7%
示會申請經濟房屋。可是,房屋發展基金至今議而不決,填海新城
澳人澳地尚未公開諮詢研究落實。若不及時建立房屋發展的長效機制
,將來恐難以補救。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面對澳門青年人重視家庭觀念,希望留澳工作,並普遍期望將
來申請經濟房屋的現實情況,儘管將來特區政府可以籌劃更多
類型的澳人澳地住宅規劃,不必只限於經濟房屋,但特區政府
是否同意,現在就應當建立房屋發展的長效機制,以回應需求?
二、 特區政府房屋局局長函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承認至今年一月十
日萬九公屋當中出售經濟房屋已收樓款913,445,840元,但二
零一一年已提出研究設立的公共房屋發展基金卻仍未設立。特
區政府可否立即建立公共房屋發展基金,已出售和陸續出售經
濟房屋的收入都撥入基金,作為陸續興建經濟房屋以及將來在
填海新城推動建屋計劃的可持續發展資源?
三、 行政長官在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中表明在新城填海招標造地之
際,將就澳人澳地的定義問題、土地供應、購買和轉售限制、
法律配套等方面進行深入探討。可是,政府當局至今未有履行。
特區政府可否立即掌握時間切實研究,在填海工程完成之前落
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充分利用五幅填海地的住宅單位滿足澳
門居民安居置業的期望,並承諾絕不違反澳人澳地的原則偷步
批出填海地?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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