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促即規劃原御海南灣地建經屋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在二零零五年後長期停止接受申請經濟房屋,令有需要的市民
深受壓抑。行政長官公佈二零一三年施政方針,承諾二零一三年第一季重開
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申請登記,藉此測試社會對經屋及社屋的需求量,但上
有政策下有對策,二零一三年第一季過去之後,現在政府只只是推出萬九公
屋中因為規劃錯誤而造成滯銷剩餘的一房一廳的經濟房屋供申請登記,實際
上是違反了承諾。
至於已啟動程序收回的五十幅閒置土地,特區政府一直不肯具體說明當
中有哪些收回閒置土地適宜建公屋。然而,特區政府收回機場對面涉貪案的
五幅土地顯然是適直建住宅群的土地。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已宣告機場對面涉貪案的五幅土地無效。據過去公開
的批給的資料,這一大片至少可提供超過五十萬住宅樓面面積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現在既收回機場對面涉貪案的五幅土地
是適宜建住宅的土地?
發表時間:2013-04-19 09:24 PM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