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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提質詢促今年內提動物保護法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書面質詢
今年一月民政總署譚偉文主席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本人的書面質
詢,聲稱已經分析比較內地、香港、台灣、新加坡及英國的動\物保和
動物福利法律法規,制定《擁有動物及動物福利法》草案,就對待動
物的一般原則、擁有動物者的責任和義務、防止虐待動物、預防管養
的動物滋擾鄰居等定出具體規範,待文本最後審定將提請進入立法程
序;亦會適時就獸醫註冊和動物醫療場所的監管制度向業界和公眾諮
詢及開展立法的工作。可是,三個月過去後,上述工作未有下文。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可否在今年內把已草擬好的《擁有動物及動物福利法》
草案進入立法程序,藉以就對待動物的一般原則、擁有動物者
的責任和義務、防止虐待動物、預防管養的動物滋擾鄰居等建
立具體規範?
二、 特區政府可否在今年內就獸醫註冊和動物醫療場所的監管制度
向業界和公眾諮詢及開展立法的工作?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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