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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提質詢促今年內提家暴防治法
今年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長官在立法會表示,原擬正式提出立法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案,因最後收到司法及執法界別意見反對家暴列公訴罪致目前陷於意見分歧。可是,防治家暴立法實不應長期繼續議而不決,必須及早作出符合大多數民意的抉擇。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可否在今年內調整好《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提交立
法會,讓防治家暴進入立法程序,藉以就保護家暴受害者建立
具體機制?
二、 特區政府可否在今年上半年及早就家暴應否列公訴罪進行科學
的隨機抽樣民意調查,或進行任民民間投票,以便就家暴是否
列公訴罪作出符合大多數民意的取捨?
三、 特區政府可否在今年上半年同時就防治家暴法另一爭議問題,
即保障範圍應可擴及所有同居關係的問題進行民意調查,以便
作出符合大多數民意的取捨?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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