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促就巴士監管問題獨立調查及高官問責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
書面質詢
審計署報告揭露政府監管巴士服務的一系列問題,特區政府官員未能妥善回應,特區政府未有獨立機制徹查涉官商勾結漏弊,而政府領導層更未有執行問責。事件對特區政府管治誠信構成重大影響。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審計署報告揭露政府監管巴士服務的一系列問題當中,巴士公司在交通事務局已佈置系統設施和安排現場查核監管之下,竟可以選擇有顯著數量在非繁忙時段多發車,甚至發全程空車賺取公帑,涉嫌官商勾結縱容利益輸送最為令公眾無法接受。可是,特區政府何以仍未設獨立調查機制全面徹查,仍任由涉嫌涉嫌官商勾結縱容利益輸送的實體自行檢討?
二、 特區政府領導層有否考慮此種「自己查自己」的安排,將令公眾質疑政府縱容涉事者「執好盤數」胡混過關?
三、 交通事務局官員在事發之後已向公眾傳媒表明不考慮向公眾道歉,而作為主要官員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又未有在政治問責層面作出交代。行政長官會否就此執行高官問責?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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