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在此
newmacau
等級: 銀VIP會員
暱稱: 民主昌
性別: 男
地區: 花地瑪堂區
« July 2026 »
SMTWTFS
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31
最新文章
29年最後一次向行政長...
強制參與都市更新須政...
促巴士新合約重視公共...
促今年內完成公開諮詢...
12/4/2019立法會議員吳...
文章分類
全部 (2128)
訪客留言
最近三個月尚無任何留言
每月文章
日誌訂閱
尚未訂閱任何日誌
好友名單
網站連結
##新澳門學社##
最近訪客
最近沒有訪客
日誌統計
文章總數: 2128
留言總數: 1121
今日人氣: 490
累積人氣: 2076685
站內搜尋
RSS 訂閱
RSS Feed
2013 年 6 月 6 日  星期四   晴天


民主智就防範性停職問題提質詢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一個政府要建立良好的公信力,領導者必須依法施政和實施有效管治,處理問題時亦要經過深思熟慮。今年三月四日行政長官委任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為立法會選管會委員時,由於譚偉文早於去年已被捲入「墓地門」妨礙司法公正一案中,成為刑事案的嫌疑人,當時社會上已出現有關「嫌犯竟可擔任選委」的批評,反對之聲不絕,可惜有關方面置若罔聞,結果這宗委任風波落得由譚偉文以個人理由請辭的下場,事件顯示出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和危機意識明顯不足。此外,譚偉文先生身為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在職務上與其涉及的案件有關,理因參照過往的例子,依法按例將有關人士進行防範性停職,務求在司法程序的審理過程中確保公正,維護各方面的權益。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 根據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條(瀆職)第一款:「公務員意圖損害某人或使之得益,而在初步偵查、審判程序、紀律程序或其他性質之程序等方面,明知違反法律且在違反法律下,予以促進或不促進、指揮、作出或不作出決定,又或作出行使其擔任之官職所產生之權力之行為者,處最高五年徒刑。」若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加上有關涉案人士在職務上與案件具密切關係,相關人士理因進行防範性停職,請問特區政府會否依法按例盡快對相關人士處以防範性停職的安排,直至案件的審結,以確保司法程序審理過程中的公正?

. 眾所周知,譚偉文向行政長官請辭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職務的原因,主要是涉及妨礙司法公正一案,而此案在去年已經啟動並廣受社會關注,然而有關當局為何在委任譚偉文成為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時,竟未有深思熟慮,至令出現今日的尷尬局面,使特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受損,有關當局對此會否查找不足,深切反省並責成相關人士日後須致力提高特區政府的施政水平?

                           民主智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






訪客留言 (返回 newmacau 的日誌)

訪客名稱:
電郵地址: (不會公開)
驗證碼:  按此更新驗證碼 (如看不清楚驗證碼請點擊圖片刷新)
俏俏話: (必需 登入 後才能使用此功能)
[ 開啟多功能編輯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