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促依法加強保護路環山體綠地
深入分析審慎處理工程申請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書面質詢
路環僅存的山體綠地續受破壞引起公眾廣泛關注。立法會亦就相關議題進行辯論。遵從法治原則下保護路環山體綠地,在將來恐怕尚須五年或以上時間制定涵蓋路環山體綠地之詳細城市規劃之前,明確強化現行環保及城規指引以達致積極優化生態潛質和慎批工程准照,保護環境、保護公帑乃當前急務。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認同,在將來恐怕尚須五年或以上時間制定涵蓋路環山體綠地之詳細城市規劃之前,有必要在現行體制下明確及強化關於保護路環山體綠地之環保及城規指引,更清晰界定路環僅存未被都市化開發的山體綠地範圍,確定優化山體綠地自然生態的方向?
二、 特區政府是否認同須在明確強化關於保護路環山體綠地之環保及城規指引的基礎上,對於涉及影響路環山體綠地之工程准照申請,深入分折環境影響,尊重公眾知情權,審慎處理?
三、 特區政府是否認同須採取積極措施優化路環山體綠地的自然生態潛質,包括加強保護土坡,清除有害樹林生態之外來有害植物及人為干擾?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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