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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經濟房屋申請結束
民主昌促解決公共房屋供應及設置合理輪候期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新一期經濟房屋申請結束,房屋局推出業興大廈1,544個一房一廳單位卻已合共收到15,038份申請表。特區政府有必要正面解決公共房屋供應及設置合理輪候期的問題。中長期而言,須充分調動填海新城的土地資源和撥出財政資源回應需要;短期而言須立即調動收回土地增建公共房屋。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據特區政府今年六月十日回覆本人查詢(見附件)證實依法收回鄰近氹仔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之土地。特區政府可否下決心把已決定收回這塊機場對面八萬多平方公尺,至少可提供超過五十萬住宅樓面面積的土地,立即規劃興建公共房屋,以便短期增加一萬多個公共房屋單位?
二、 特區政府是否已下決心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確保房屋發展的長效機制?可否立即調撥已出售經濟房屋單位超過十億元的收入,設置公共房屋發展基金作為支援房屋發展計劃的財政基礎?
三、 只要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確保房屋發展的長效機制,公共房屋的合理穩定供應理應回歸正軌。特區政府可否及早啟動公共房屋法制檢討,在經濟房屋制度方面研究重設經濟房屋輪候制,設置法定的經濟房屋輪候期,具體規範經濟房屋住戶因家團成長換購新經濟房屋單位的制度,以及在社會房屋制度方面研究設置法定的社會房屋輪候期,設置社會房屋租戶自購自住制度?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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