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索取資料
促依框架協議跟進監察水源及核污染威脅
敬啟者:
謹就公共利益事項,根據第3/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的規定,向特區
政府提出查詢索取資料,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劉焯華先生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要求查詢索取之資料
今年七月,西江支流賀江的測出鉈、鎘等有害物質超標,不僅導致西江沿線下游民眾須停止飲用,亦引起澳門居民對澳門原水質素之關注。同時,廣東鶴山市擬建核燃料加工產業鏈,不僅引居民當地抗議,亦引起澳門居民對核污染威脅的關注。儘管當地政府在當地人民要求下曾聲稱撤銷項目,但當地關注事年的人民表明不放心。有澳門居民更關注該項目會否轉而落戶珠三角宜居灣內其他地區。
關於上列問題,特區政府其後已聲稱透過粵澳溝通機制索取資料。事實上,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五章「社會公共服務」第五條「環境保護」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澳門特區政府確實應當依約取得相關資料。本人認為澳門特區政府應當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積極介入參與,並向市民交代。
為此,特提出查詢索取下列資料:
一、 特區政府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五章「社會公共服務」第五條「環境保護」第三款的規定的區域污染信息通報和聯防聯治機制,就廣東省鶴山市擬建造鈾轉化濃缩及核燃料元件的核燃料加工產業鏈一事,索取得到具體資料;特區政府環境保護局就相關資料作出之分析;以及澳門政府就核燃料加工產業是否不宜落戶於珠三角宜居灣問題向內地政府提供的意見。
二、 特區政府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五章第五條「環境保護」第三款的規定,就西江支流測出鉈、鎘等有害物質超標的水源污染問題,索取得到具體資料;以及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五章第五條「環境保護」第一款的規定,就嚴格水資源管理,共同推進西江水資源和濕地保護以消除導致西江水源污染威脅方面的具體工作計劃內容。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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