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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口頭質詢促以法定立項預算
遏止公共投資項目隨意估算浪費公帑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
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
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特區政府重大公共投資發展項目一再被審計出預算失控,廣受公眾質疑。出現重大弊漏的法制原因,是重大公共投資發展項目竟然是只有可隨時更改的估算,而沒有法定的整體立項預算,又未有基於公共利益提交立法會公開審議的監察制度。特區政府多年來籌備提交適合於澳門的規範預算執行的法律草案,至今仍未實現。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建立一套適合於澳門的預算制度」、「優化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預算的處理程序」、「對PIDDA預算制度作全面檢討」等是特區政府經濟財政政策多年來公開的承諾,但何以制度上未有落實改革,而公共投資與發展項目一再被審計出超支失算?特區政府何時才提出規範預算執行的法律草案,設置法定立項預算及相關監察制度?
二、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法定立項預算的基礎上,為加強公共開支的監察和透明度,規定四千萬元以上公共投資發展項目須交立法會公開審議,而這些項目倘有需要再增加預算開支時,亦須交立法會公開審議?
三、 氹仔北安碼頭的公共投資發展項目預算反覆失控而投資仍在繼續。在澳大橫琴校區基建嚴重超支失算之下,特區政府又指定同一承建集團負責承建粵新通道公共工程項目。輕軌公共工程估算由二十七億增至四十八億又增至七十五億再增至一百一十億還未封頂。對於這一系列令公眾疑慮的公共工程預算項目,在未有嚴謹的預算執行法律規範之前,特區政府可否重點完成其完整體開支估算正式向公眾交代,並承諾倘再有增加時,先提交立法會公開審議?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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