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提質詢促推行最低工資及配套措施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書面質詢
特區成立至今,尚未依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制定最低工資。有關訂立最低工資的議題,據稱已在政府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研究多年,訖今未有決定,甚至未有公開諮詢的具體方案。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為落實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的責任,正面解決繁榮社會在職貧窮問題,特區政府可否下決心參照最低工資水平一般選定在勞動收入中位數的50%至60%之間的標準,設定最低工資水平為時薪澳門幣30元,相當於月薪(30 X 8X 26 = 6240)六千餘元作為公開諮詢決定具體細則及配合措施的基礎?
二、 特區政府研究多年至今,可否說明打算在實行最底工資時作為配合措施針對原有小商號設立動態的工資補助緩衝機制方案?可否調動未實行最低工資前的低薪補貼資源,透過具體機制協助小商號在符合最低工資規定之下繼續與原低薪本地僱員維持勞資合作關係?
三、 作為實行最低工資時多方面配合措施的準備,特區政府有否考慮由政府帶頭推動各大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按一定比例聘用殘障人士,擴大現有「社區就業輔助計劃」和「積極人生服務計劃」的服務範圍針對暫時有就業困難人士,以及鼓勵發動本地各高等教育機構師生合作調研本土社區經濟藉以制定具體支援各類型本地小商號適應最低工資環境的措施?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