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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書面質詢職業培訓機制
請給缺正規學歷有志青年補修機會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書面質詢
約三十名參與特區政府勞工事務局舉辦的二年全日制職業培訓課程的學生,經過一年的學習,分別在電氣、汽車、電子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獲得合理進步,在準備升二年級之際,卻因葡文、英文等個別語文文化科目未達標而遭強制退學。這些年青人向立法會議員反映,感到局方的一個決定,不但嚴重影響其今後就業生涯發展,更嚴重影響每一位同學的父母的情緒。事實上,勞工事務局舉辦這些職業培訓課程,確實為缺乏正規學歷但有志改進提升職業技能的年青人提供人力資源增值機會,倘不容補救,輕率淘汰,恐與政府政策原意背道而馳。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不少年青人正因缺乏正規學歷,但有志改進提升職業技能,才充滿期望地努力參與特區政府勞工事務局舉辦的二年全日制職業培訓課程,把握人力資源增值機會。對於年青人在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獲得合理進步,但個別語文文化科未達標,是否應理解為他們過去缺乏正規學歷所致,應給予扶助和補救機會,而不應不容補救,輕率淘汰?
二、 特區政府可否及早調整職業培訓課程的具體機制,讓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獲得合理進步,但個別語文文化科未達標的年青人,透過補修補考相關科目或指定進步回歸教育相關課程,容許繼續攻讀,讓有志者努力補足攀上及格水平,完成職業培訓,達致人力資源增值的目標?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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