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風雲
民主昌就駕駛證執照互認/互換政策取向提質詢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透露正在研究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證執照互認/互換制度問題,引起公眾質疑。一般居民擔憂破壞現已超負苛的交通環境,擔憂引致更多過界垮工司機、黑工司機或白牌車司機,擔憂衍生多交通事故,引致救護、執法、司法等眾多困難。有業界資方以為可藉此紓緩司機不足的人力資源問題,而勞方則擔憂壓抑司機的薪酬條件。本人認為駕駛證執照互認/互換制度之主要目標在於方便旅遊,必須基於澳門城市的發展定位明確決定政策取向。
本人認為,儘管實施執照互認/互換徒增管治困難,但在區際合作方面,更須著重申明採取維護本地可持續發展的措施,實質上亦有利於可持續的區際優勢互補關係。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澳門城市發展以世界旅遊休閒渡假中心和宜居之城為目標,而以澳門具體的交通環境,應當集中引渡外來遊客透過步行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在本地取得遊歷體驗,而絕不適宜發展自駕遊?在此基礎上,澳門爭取成為中國國內一個不實行駛證執照互認/互換制度的旅遊休閒渡假城市和宜居城市,突出讓外來遊客透過步行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在本地取得遊歷體驗的形象,是否更有利於澳門特區的定位發展?
二、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駕駛證執照互認/互換制度之主要目標在於方便旅遊,而非增加人力資源的工具?
三、 澳門特區地理環境所限,不宜向駕駛證執照互認/互換和自駕遊的方向發展,但內地廣東省卻不受此地理環境限制。特區政府可否透過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溝通機制,爭取各方認同澳門城市發展以世界旅遊休閒渡假中心和宜居之城為目標,更有利於發揮區際優勢互補、良性互動的作用,為國家和鄰近地區多作貢獻?可否及早磋商,基於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之合作定位提及的「推動產業協同發展、區域人才流動」,訂定具體制度,讓澳門居民車輛進入橫琴,以及將來為了粵澳合作產業發展所需的其他地區,並且為本地物流運輸業參與合作發展創造條件?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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